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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業(yè)單位的安全管理


第一節(jié) 涉爆從業(y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和工作職責

企業(yè)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必須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

一、安全管理機構的組成

安全管理機構由企業(yè)法人、礦長(經理、廠長)、分管安全的副職、保衛(wèi)機構負責人、爆破器材儲存庫負責人、井下爆破作業(yè)負責人等從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相關人員組成。

二、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有關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安全要求,對本單位爆炸物品的管理實行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一管理。

2、定期召開安全會議。根據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部署的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項工作,結合本單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予案,并認真抓好落實。

3、加強本單位爆炸物品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嚴格各類涉爆人員的審查和管理,確保企業(yè)內部安全。

4、對本單位爆炸物品的購買、運輸、儲存、領取、使用和清退各環(huán)節(jié)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堵塞管理漏洞。

5、加強儲存庫(區(qū))的建設和安全防范,落實儲存庫“六防”和庫區(qū)“四防”安全措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

    6、依法經營。不發(fā)生非法生產、購銷、儲存等違法行為,不發(fā)生爆炸物品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私藏或者超量儲存等問題

 

第二節(jié) 爆破作業(yè)單位治安保衛(wèi)機構和工作職責

 

爆破作業(yè)單位是治安保衛(wèi)工作的重點單位,應當依法設置治安保衛(wèi)機構或者配備專職治安保衛(wèi)人員,制定治安保衛(wèi)機構工作職責和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處置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一、治安保衛(wèi)機構的組成

治安保衛(wèi)機構負責人由所在企業(yè)任命,縣級公安機關備案。企業(yè)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工作負責。保衛(wèi)機構應由熟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保衛(wèi)業(yè)務、有較強的政治責任心,敢于堅持原則,且年富力強,無犯罪記錄的人員,經過相關部門培訓后組成。

二、治安保衛(wèi)機構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有關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保衛(wèi)工作的要求。落實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崗位職責。

2、加強本單位爆炸物品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嚴格各類爆破作業(yè)人員的審查和管理,確保符合條件,持證上崗。

3、嚴格落實值班巡守和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庫檢查制度,落實儲存庫“六防”和庫區(qū)“四防”安全措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

4對本單位爆炸物品的購買、運輸、儲存、領取、使用和清退各環(huán)節(jié)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堵塞管理漏洞。

5、不斷開展突發(fā)事件應急演練,熟悉掌握突發(fā)事件預案和應對措施。發(fā)生爆炸事故和案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采取措施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偵查、處置。

6、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節(jié) 爆破作業(yè)單位安全管理“八項制度”

企業(yè)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必須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

爆破作業(yè)單位安全管理“八項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爆炸物品管理“六種簿冊”登記制度

1)為加強監(jiān)管,提高規(guī)范化管理水平,公安機關在涉爆企業(yè)推行爆炸物品管理“六種簿冊”登記制度。

2)“六種簿冊”即《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本》、《爆炸物品日清月結領取清退登記本》、《雷管編碼登記本》、《值班巡守人員交接登記本》、《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庫登記本》、《安全檢查登記本》。

3)“六種簿冊”由取得《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的涉爆從業(yè)人員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包括爆破器材的出庫、入庫、領取、使用、清退,爆破器材儲存庫(區(qū))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檢查,都必須納入登記范圍。

4)、按照涉爆從業(yè)人員職責分工,《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本》、《爆炸物品日清月結領取清退登記本》、《工業(yè)雷管編碼登記本》由保管員、押運員、爆破員、安全員按規(guī)定內容填寫。《值班巡守人員交接登記本》、《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庫登記本》由值班巡守人員填寫。《安全檢查登記本》由涉爆企業(yè)安全管理人員填寫。

5)“六種簿冊”由爆破作業(yè)單位從業(yè)人員按職責編寫頁碼,填寫字跡必須工整、認真,不得涂改、撕頁和亂寫亂畫。嚴格按規(guī)定保存兩年備查。

 

2、爆炸物品領取審批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領取僅限于經公安機關培訓合格,并持有“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的當班專職爆破員領取。

2)爆破員憑《爆炸物品領料單》報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審批,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憑當班生產任務審批使用爆炸物品的數量和品種。

3)爆炸物品由爆破員、安全員共同領取。領取的數量、品種核對無誤后,必須在《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本》、《雷管編碼登記本》、《爆炸物品日清月結領取清退登記本》上簽字,保管員方準允許出庫。

(4)《爆炸物品領料單》由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保管填寫,發(fā)放領料單必須寫明時間、票據編號、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大、小寫),并由領取爆炸物品的當班爆破員簽字。領料單一式兩分,存根聯(lián)自行留存,另一聯(lián)由爆破員交保管員作為發(fā)放爆炸物品的憑據。

(5) 無《爆炸物品領料單》或審批手續(xù)不全的,保管員不得發(fā)放爆炸物品。非專職爆破員、安全員領取爆炸物品,保管員不得發(fā)放。未履行登記簽字手續(xù)的,保管員不得允許出庫。爆炸物品炸藥、雷管未分開攜帶的,保管員不得允許出庫。

 

3、爆炸物品儲存庫出入庫管理制度

1)購買或配送爆炸物品必須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儲存庫及時入庫。由保管員、押運員當場驗明品種、數量和質量,核對無誤后填入《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本》,保管員、押運員雙方簽字交接。                                                                                                                                                                                                                                                                                                          

2)對過期失效或質量達不到國家標準的爆炸物品,保管員不得入庫。對庫內過期失效的爆炸物品不得出庫,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組織銷毀。

3)保管員憑《爆炸物品領料單》上主管領導批準的品種和數量,通過“IC卡”發(fā)放。爆破員憑“爆破員IC卡”領取爆炸物品,人、證、崗、卡必須一致。雷管按實際用量領取,單卡當日不得超過200發(fā)。出庫后爆破員、安全員清點核對,并在《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本》、《工業(yè)雷管編碼登記本》、《爆炸物品領取清退、日清月結登記本》上與保管員共同簽字。無領料單保管員不得出庫。未經POS機電子掃描不得出庫,嚴格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

4)爆破員、安全員在值班室領取爆炸物品,不得進入庫房。炸藥、雷管必須分開攜帶。過期失效或質量不合格的爆炸物品,爆破員、安全員有權拒絕領取。

5)當日發(fā)放和清退的爆炸物品,保管員必須及時填入《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本》、《爆炸物品領取清退、日清月結登記本》,并督促相關人員簽字。發(fā)放的爆炸物品要及時在《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本》“出庫數”欄中進行核減,搞好庫存清點,做到帳物相符。清退的爆炸物品要及時填入《爆炸物品領取清退、日清月結登記本》或單獨存入爆破員專用爆炸物品儲存箱內,次日繼續(xù)使用。

 

4、爆炸物品使用清退管理制度

(1) 爆破員、安全員領取爆炸物品后,應立即送到爆破作業(yè)地點,禁止亂丟亂放或交于他人攜帶保管。

(2) 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須有專職爆破員實施,任何人未經培訓不得使用、接觸爆炸物品。

(3) 爆破員從事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相關安全規(guī)定,必須落實“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制度。每次爆破作業(yè)結束后應及時進行檢查,如有拒爆情況應按《爆破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處理,未爆雷管及時收回。

(4) 安全員對爆破員實施爆破作業(yè)實施全程跟蹤監(jiān)督!耙慌谌龣z”制度不落實的,爆破員有權拒絕實施爆破。領取使用清退數量不符的,安全員、保管員有權拒絕入庫簽字。

(5) 當班剩余爆炸物品應如數退回庫房,由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在《爆炸物品領取清退日清月結登記本》規(guī)定欄中簽字。儲存庫或井下配有專用爆炸物品儲存箱的,爆破員可以單獨存放并采取安全措施保管好。禁止交于他人保管或庫外保管。

 

5、儲存庫值班巡守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儲存?zhèn)}庫屬于安全管理重地,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履行職責,加強防護看守,確保倉庫安全。

2)使用單位儲存庫值班人員必須配備3人以上,經銷單位值班人員必須配備8人以上。實行24小時雙人值班,不得脫崗,睡崗,不得從事與值班無關的其他工作。

3)紅外報警、視頻監(jiān)控和周界報警三大系統(tǒng)必須處于良好狀態(tài),24小時全天候實施監(jiān)控。發(fā)生故障,及時搶修,并做好防范工作。

4)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外來人員、車輛進入庫區(qū)必須填入《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庫登記本》,按內容進行登記。嚴禁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qū)。嚴禁著化纖類衣服進入庫房。

5)對突發(fā)的險情、案件或事故在采取前期處置的同時,按規(guī)定程序立即上報。因責任心不強、安全防范不到位導致發(fā)生丟失、被盜、火災、爆炸等事故、案件的,追究主管領導及當班值班人員的責任。

6)認真搞好交接班登記,每日情況及時填入《值班巡守人員交接登記本》,下一班未接班,當班值班人員不得脫崗。

 

6、儲存庫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1) 保管員堅持每日對庫房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庫房及時通風,保持干燥,并符合“六防”要求。不得超庫容量儲存。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不得同庫存放。過期失效變質的爆炸物品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提出建議予以銷毀。

(2) 值班巡守人員堅持每日對庫區(qū)安全進行檢查,對不符合“人防、犬防、技防、物防”要求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并督促整改。

(3) 單位安全主管人員對保管、值班巡守人員的工作每周檢查不少于二次。注意及時解決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保管員、值班巡守人員日常反映的安全隱患。對不符合庫房“六防”、庫區(qū)“四防”要求的重大安全隱患,必須采取措施立即整改。

(4) 涉爆企業(yè)負責人(礦長、經理)每周對儲存庫安全檢查不少于1次,對安全主管人員、保管和值班巡守人員提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組織整改。重大節(jié)假日、重要時期要加強經常性的檢查,發(fā)生爆炸物品丟失、被盜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5) 涉爆企業(yè)各級各類管理人員工作中檢查發(fā)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要及時填入《安全檢查登記本》。

 

7、爆炸事故案件報告制度

(1) 爆破作業(yè)單位應制定重大突發(fā)事故案件應急處置予案,并不斷強化演練。

(2) 爆炸物品儲存庫值班室應配備通訊工具,保持暢通。技防設施應與公安機關聯(lián)網。

(3) 發(fā)生盜搶爆炸物品險情時,應在自行組織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時,立即報告“110”。

(4) 發(fā)現儲存庫起火,在第一時間可采取措施動用消防器材實施滅火,并向“119”及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如判斷有爆炸可能時,應立即組織庫區(qū)人員及時疏散,緊急避險。發(fā)現爆炸物品丟失、被盜 ,應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5)、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值班巡守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加強爆炸物品儲存庫的安全防范,不得擅離職守,防止爆炸物品丟失被盜,并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

 

8、爆破作業(yè)單位從業(yè)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 爆破作業(yè)單位從業(yè)人員由設區(qū)的市級公安機關集中組織培訓考核?己说姆秶鸀榘踩芾砣藛T、倉庫管理人員和爆破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合格的,核發(fā)《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未經培訓,一律不得從事涉爆崗位。

(2)《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實行年度審驗制度。由縣級公安機關結合每年一次復訓具體實施。年度審驗過程應及時對涉爆崗位無證人員進行摸底統(tǒng)計,并報市級公安機關適時組織培訓考核。

(3) 爆破作業(yè)單位應加強從業(yè)人員的培訓。經常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和爆破作業(yè)人員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各級公安機關制定的文件、規(guī)定、意見和辦法,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各類崗位職責和治安防范措施,不斷提高涉爆從業(yè)人員法制意識、安全意識和業(yè)務素質。

(4) 涉爆從業(yè)人員培訓考核實行爆破作業(yè)單位、基層派出所、縣級公安機關主管部門三級審批機制。嚴格審查,確保涉爆從業(yè)隊伍政治可靠,遵紀守法。對已取得《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的從業(yè)人員,必須及時掌握動態(tài),對確實不再適合從事涉爆崗位的,應及時予于調整并上報公安機關收回有關證件。

 

第四節(jié) 爆破作業(yè)單位“八類人員”崗位職

 

企業(yè)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必須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

1、爆破員崗位職責

(1) 爆破員必須經公安機關按規(guī)定程序政審、培訓合格,持《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上崗,是爆炸物品領取、使用和清退全過程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2) 熟悉國家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勝任本職工作。

(3) 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構造和《爆破安全規(guī)程》、《爆破安全技術規(guī)范》,掌握不同種類爆破器材的特殊要求,安全規(guī)定和處理辦法。

(4) 憑《爆炸物品領料單》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領取和清退爆破器材并準確核對品種、數量,在《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本》、《雷管編碼登記本》和《爆炸物品日清月結領取清退登記本》簽字。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必須分開攜帶。     

(5) 嚴格按《爆破安全規(guī)程》操作,認真落實“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度,起爆過程嚴禁明電接線,嚴格按規(guī)定確保炮眼深度、裝藥、充填、網絡連接和起爆符合要求。爆破后及時檢查工作面,發(fā)現盲炮、殘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未爆雷管、殘藥應及時收回。嚴禁違章操作。

(6) 爆破器材領取、使用和清退全過程接受安全員、班、隊長的監(jiān)督,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爆破器材和爆破環(huán)境,爆破員有權拒絕實施爆破作業(yè)。對領取的爆破器材實行全過程管理,當班剩余爆破器材如數退回庫房。不得轉交、丟棄、私存、銷毀或送于他人。

(7) 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2、安全員崗位職責

(1) 安全員必須經公安機關按規(guī)定程序政審、培訓合格,持《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上崗,是爆破器材領取、使用和清退全過程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2) 熟悉國家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勝任本職工作。

(3) 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構造和《爆破安全規(guī)程》、《爆破安全技術規(guī)范》,掌握不同種類爆破器材的特殊要求,安全規(guī)定和處理辦法。

(4) 對爆破員申領及單位安全負責人審批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是否與生產所需相符、對爆破員使用過程的爆破器材使用量和剩余爆破器材清退數量實行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或提出建議。

(5) 對爆破現場的安全條件、炮眼深度、裝藥量、使用炮泥充填、起爆數量、殘盲炮及現場的安全警戒,實行嚴格監(jiān)督。確保爆破員按《爆破安全規(guī)程》作業(yè),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措施,保證安全。

(6) 負責對爆炸器材出庫、入庫、領取、清退手續(xù)的檢查和監(jiān)督,對使用的爆破器材質量進行安全把關。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有權立即停止各種作業(yè)。

(7) 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3、保管員崗位職責

(1) 保管員必須經公安機關按規(guī)定程序政審、培訓合格,持《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上崗,是爆破器材在本單位儲存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2) 熟悉國家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具備較強的責任心,勝任本職工作。

(3) 熟悉爆破器材的名稱、性能、構造和規(guī)定的儲存要求,并熟悉不同種類爆破器材儲存的特殊要求,嚴格按公安機關核定的庫容量儲存,嚴禁超量儲存、嚴禁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同庫存放、嚴禁與其他物資混存、嚴禁發(fā)放過期失效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爆破器材。

(4) 嚴格依據《爆炸物品領料單》,做好爆破器材的發(fā)放工作。爆破器材入庫、出庫要認真核對品種、數量并驗明質量,并認真填寫《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本》、《雷管編碼登記本》和《爆炸物品日清月結領取清退登記本》,督促爆破員、安全員和有關人員簽字。無《爆炸物品領料單》或手續(xù)不全,爆破員、安全員爆破器材未分開攜帶或非專職爆破員領取,相關人員未簽字,保管員有權拒絕發(fā)放或入庫。

(5) 嚴格遵守出入庫清點、登記和檢查要求,每次爆破器材出庫、入庫都要及時登記,每日進行一次清點,做到賬物相符。每月進行一次月結,做到爆破器材每月入庫數、出庫數、庫存數賬物相符。如有不符,應認真核對,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6) 熟悉民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統(tǒng)POS機的操作使用和維護方法,認真做好爆破器材的入庫、出庫、發(fā)放和清退工作。發(fā)放爆破器材,由納入民爆信息管理系統(tǒng)地專職爆破員憑IC卡領取,做到人、卡相符。按規(guī)定時間完成數據信息上報和錄入工作。加強維護、正確使用,因操作不當導致不能使用或發(fā)生賬物不符,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7) 加強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確保儲存庫符合“六防”,即防潮、防火、防盜、防雷擊、防陽光直射、防小動物進入。對不符合“六防”要求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并向安全主管負責人報告,立即整改。

(8) 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4、押運員崗位職責

(1) 押運員必須經公安機關按規(guī)定程序培訓、政審合格,持《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上崗,是爆破器材運輸、裝卸過程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2) 熟悉國家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熟悉爆破器材的名稱、性能、構造和運輸要求,并熟悉不同種類爆破器材運輸的特殊要求。具備較強的責任心,勝任本職工作。

(3) 監(jiān)督駕駛員遵章守紀,文明行車。嚴格按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時間、線路、行車速度行駛,中途住宿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在指定地點停車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 負責爆破器材裝卸全過程和爆破器材運輸途中的安全保衛(wèi),防止丟失被盜和爆炸事故的發(fā)生。不符合安全運輸條件,不得押運,運輸途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確保安全。到達運輸目的地,應認真核對爆破器材品種和數量,搞好交接簽字。

(5) 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5、值班巡守人員崗位職責

(1) 值班巡守人員必須經公安機關按規(guī)定程序培訓、政審合格,持《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上崗,是爆破器材倉庫區(qū)安全防范直接責任人。

(2) 堅持24小時全天候雙人值班,提高警惕,強化安全防范意識,確實做好防盜、放火、防破壞工作。值班期間不得脫崗、睡崗、不得擅離職守或從事與值班無關的活動。重大節(jié)假日、重要時期重點加強安全防范。

(3) 堅持出入庫查驗,外來人員、車輛進、出入庫區(qū)要驗明證件,及時在《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庫登記本》進行登記。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嚴禁攜帶火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qū),嚴禁著化纖類服裝進入雷管庫。

(4) 加強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確保庫區(qū)符合“四防”,即“人防、犬防、技防、物防”,對庫區(qū)圍墻、庫房門窗、消防、防避雷設施、視頻監(jiān)控、紅紅外報警和周界報警設備等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予以修復,不得拖延。發(fā)生盜搶和丟失案件、事故,在采取防護措施的同時,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或撥打“110”。

(5) 嚴格按規(guī)定內容填寫《值班巡守交接登記本》,搞好交接班。下一班未接崗,本班不得離崗。

(6) 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6、爆破器材駕駛員崗位職責

(1) 爆破器材駕駛員必須經公安機關按規(guī)定程序培訓、政審合格,持《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上崗,是爆破器材運輸過程行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2) 熟悉國家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熟悉爆破器材的名稱、性能、構造和運輸要求,并熟悉不同種類爆破器材運輸的特殊要求。具備較強的責任心,勝任本職工作。

(3) 協(xié)助押運員做好爆破器材裝卸全過程和爆破器材運輸途中的安全保衛(wèi),防止丟失被盜和爆炸事故的發(fā)生。運輸爆破器材必須保證運輸車輛良好狀態(tài),不駕駛病車、故障車從事爆破器材運輸,不符合安全運輸條件,不得運輸。運輸途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4) 運輸途中保持安全速度行駛,不得飲酒、酗酒,不得擅自改變行車時間、行車路線、不得在城鎮(zhèn)或居民稠密區(qū)停留, 中途住宿應協(xié)助押運員搞好安全保衛(wèi),防止丟失、被盜或爆炸事故發(fā)生。

(5) 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7、涉爆企業(yè)分管安全工作負責人崗位職責 (含倉庫負責人、民爆服務站站長)

 

(1) 涉爆企業(yè)分管安全工作負責人必須經公安機關按規(guī)定程序培訓、政審合格,持《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上崗,是單位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

(2) 熟悉國家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熟悉爆破器材的名稱、性能、構造和儲存、押運、爆破及安全防范要求。

(3) 負責對保管員、安全員、爆破員、押運員和值班巡守人員的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監(jiān)督履行崗位職責,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爆破器材各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確保儲存庫“四防”和庫區(qū)“六防”落實到位。

(4) 加強各類涉爆崗位人員的管理與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法制意識,確保內部人員不發(fā)生爆破器材外流、丟失或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發(fā)生盜搶案件和爆炸事故。對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及時提出建議調離。

(5) 對管理中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和涉爆人員反映的問題,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堵塞管理漏洞。每周至少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研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做到會議有記錄、整改有措施、落實有效果。

(6) 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8、涉爆企業(yè)法人崗位職責(含礦長、經理、廠長)

(1) 涉爆企業(yè)法人必須經公安機關按規(guī)定程序培訓、政審合格,持《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上崗。是單位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2)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措施。依法經營與管理,自覺做到遵紀守法。

(3) 加強爆破器材各環(huán)節(jié)的安全檢查與管理,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加強儲存庫的建設和爆破器材使用的安全管理,把安全防范的各項規(guī)定、措施落到實處,確保不發(fā)生外流、 丟失、被盜和各種安全事故。

(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治安保衛(wèi)組織,安全管理制度和涉爆人員崗位職責。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分析安全形勢,及時解決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消除隱患、堵塞漏洞,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5) 加強涉爆從業(yè)人員的政治、業(yè)務技能的審查,認真搞好企業(yè)內部的培訓,對未取得資格證的涉爆人員,及時報送公安機關組織培訓。嚴禁未經培訓無證上崗。

    (6) 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節(jié) 民用爆炸物品六項登記簿冊的使用與檢查

 

六項登記簿冊分別為: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本;工業(yè)雷管編碼登記本;爆炸物品領取清退登記本;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庫登記本;值班巡守交接登記本和安全檢查登記本。

1、 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本

嚴格執(zhí)行爆炸物品出入庫制度,認真填寫《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本項登記業(yè)務涉及押運員、爆破員和保管員。

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

                       計量單位:    NO

時間

  

物品來源

及 去 向

生產廠家

入庫數

出庫數

庫存數

押運員

簽  字

領取人

簽  字

保管員

簽  字





































   間:紀錄購買爆炸物品的入庫時間或本公司(礦)爆破作業(yè)單位領取爆炸物品的時間。

                    物品來源及去向:指本公司(礦)從何處購買的爆炸物品;本礦入庫后的爆炸物品何單位(工隊、班組)或人員領取。

生產廠家:指購入的爆炸物品的生產企業(yè)名稱。

入庫數:指購入的爆炸物品的數量。

出庫數:指本公司(礦)各個爆破作業(yè)單位(工隊、班組或人員)每次領取的爆炸物品的數量。

庫存數:指入庫數核減出庫數后的賬面剩余數量,與實際庫存必須一致。

押運員簽字:指民爆經銷公司配送員或本單位押運員對入庫的爆炸物品數量、品種核對無誤后必須履行的簽字手續(xù)。

領取人簽字:指本單位爆破員爆破作業(yè)領取爆炸物品品種、數量核對無誤后必須履行的簽字手續(xù)。

保管員簽字:指配送、購買的爆炸物品入庫或領取的爆炸物品出庫品種、數量核對無誤后必須履行的簽字手續(xù)。

檢查重點:實行日清月結,賬物必須相符;配送員、押運員、保管員簽字必須實名制,不得代簽。

2、工業(yè)雷管發(fā)放編碼登記本

    嚴格執(zhí)行《工業(yè)雷管編碼登記制度》,登記的雷管編碼必須與《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本》實際的出庫數量相一致。本項登記業(yè)務涉及保管員和爆破員。

工業(yè)雷管發(fā)放編碼登記

單位名稱:                    發(fā)放時間:                         NO

雷管箱編碼序列號:          雷管盒編碼序列號:        段數:    保管員:

0





















1





















2





















3





















4





















5





















6





















7





















8





















9






















0

1

2

3

4

5

6

7

8

9

如實填寫雷管箱編碼序列號和雷管盒編碼序列號。由保管員簽字。

依據《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本》上雷管出庫的實際數量和雷管號碼,在《工業(yè)雷管發(fā)放編碼登記本》中,縱欄0--9表示雷管流水號的十位數,橫欄0--9表示雷管流水號的個位數。每盒雷管100發(fā),其流水號00號--99號。爆破員依據領取的雷管數量及相應的流水號,在相對應的空格欄中逐號填寫,左斜格注明領取時間,上方填日期、下方填月份,右空格簽領取人的姓名,不得漏填。

檢查重點:

《工業(yè)雷管發(fā)放編碼登記本》登記的雷管出庫的實際數量必須與《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本》中登記的數量一致。

雷管箱、盒號必須如實填寫,領取雷管的流水號必需登記在《工業(yè)雷管發(fā)放編碼登記》表中相對應的格中,領取人注明領取時間,本人逐格簽字,不得漏格。他人不得代領、代簽。

 

3、爆炸物品領取清退登記本

嚴格執(zhí)行《爆炸物品領取清退制度》,當班爆破員完成井下爆破作業(yè)任務后,應將剩余爆炸物品如數退回地面民爆儲存庫,嚴禁井下存放!侗ㄎ锲奉I取清退登記本》登記的領取品種、數量由爆破員填寫,實際使用品種、數量由安全員填寫,當日(班)退回庫房的品種、數量與爆破員、安全員共同驗明后由保管員填寫。

 

爆炸物品領取清退登記

時間

領取數量

爆破員

簽字

使用數量

安全員

簽字

退庫數量

保管員

簽字

炸藥

導火索

導火索

炸藥

導火索





















































檢查重點:

《爆炸物品領取清退登記本》登記領取的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必須與《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本》、《工業(yè)雷管發(fā)放編碼登記本》的數量一致。

使用數量由安全員監(jiān)督并簽字,綁定安全管理責任。

退庫由爆破員、安全員和保管員當場驗明品種、數量后,保管員簽字。

退庫的爆炸物品允許庫內做暫存處理或經POS機刷條碼(號)再入庫次日重新發(fā)放。

4、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庫登記本

民爆儲存庫(區(qū))屬治安防范重點部位,必須嚴格落實《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庫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嚴禁攜帶各類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qū),對進入庫區(qū)車輛、人員必須驗明身份,認真登記。本項登記業(yè)務主要涉及值班巡守人員。

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庫情況登記

姓名

單位

事由

隨行

人數

車型及

車牌號

證件號碼

入庫

時間

出庫

時間

值班人員簽字
























































                                           NO

檢查重點:

值班巡守人員在崗在位,認真履行職責。

對進入庫區(qū)人員和車輛進行嚴格審查,登記填寫工整,登記內容不漏項。

入庫時間與出庫時間的填寫精確到分鐘。

5、值班巡守交接登記本

民爆儲存庫(區(qū))屬治安防范重點部位,必須嚴格落實《值班巡守交接制度》,值班巡守人員應經公安機關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值班巡守人員配置不得少于三人,大型儲存庫值班巡守人數配備由縣級公安機關確定,一般增至510人。

 

值班巡守交接登記

值班人員姓名


值 班 時 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值班實行三人守庫、兩人值班,其中一人坐班,紅外報警器、視頻監(jiān)控器和周界報警系統(tǒng)24小時開機,對儲存庫(區(qū))實行全天候監(jiān)控。防護犬庫區(qū)夜間放養(yǎng)。不得脫崗、離崗或從事與值班無關的其他工作。熟悉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理予案。當班情況應及時填入“當班情況記載”。

檢查重點:

值班人數符合規(guī)定要求,在職在位,熟悉職責,無脫崗、離崗現象;

掌握技防系統(tǒng)的操作和使用,全天候開機監(jiān)控并處于良好狀態(tài),性能指標符合要求;

熟悉緊急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值班巡守人員交接登記填寫工整,字跡規(guī)范,無漏項漏填現象。

 

6、安全檢查登記本

企業(yè)是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主體,企業(yè)法人、礦長(經理)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是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 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儲存庫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安全隱患并予以整改。每次檢查必須做好記錄備查。

 

安全檢查登記本

檢查時間


被檢查單位

負  責  人(簽字)


檢查單位


檢  查  人(簽字)


檢查內容


存在隱患


整改意見

 

                                                  

                                            年   月   日

整改結果

 

 

                                             年   月   日

備注


檢查重點:

嚴格落實企業(yè)安全負責人爆物品安全管理檢查制度,檢查次數不得少于相關規(guī)定;

每次檢查做到有檢查時間、有檢查內容、有隱患記錄、有整改意見、有整改結果;

重大安全隱患在整改的同時,有相應的加強安全防范的具體措施。

第六節(jié) 爆破器材的檢驗、銷毀與同庫存放規(guī)定

一、爆破器材的檢驗

1、各類爆破器材的檢驗項目,應參見產品的技術條件和性能標準;檢驗方法應嚴格執(zhí)行相應的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

2、爆破器材的外觀檢驗應由保管員負責定期抽樣檢查。 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檢驗,應在安全的地方進行,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負責。 對新人庫的爆破器材,應抽樣進行性能檢驗。對超過貯存期、出廠日期不明和質量可疑的爆破器材,應進行嚴格的檢驗,并由炸藥庫主任或爆破工作領導人根據檢驗結果,確認其能否繼續(xù)保管、使用或銷毀。

3、 經檢驗確認失效及不符合技術條件要求或國家標準的爆破器材,都應銷毀或再加工。

二、爆破器材的銷毀

(一)爆破器材銷毀的基本安全要求

    1、銷毀爆破器材時,應登記造冊并編寫書面報告。報告中應說明被銷毀爆破器材的名稱、數量、銷毀原因、銷毀方法、銷毀地點及時間,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2、銷毀工作應根據單位總工程師或爆破工作領導人的書面批示進行。銷毀工作不應單人進行,操作人員應是專職人員并經專門培訓。

    銷毀后應有二名以上銷毀人員簽名,并建立臺賬及檔案。

    3、銷毀爆破器材,不應在夜間、雨天、霧天和三級風以上的天氣里進行。

    4、不能繼續(xù)使用的剩余包裝材料(箱、袋、盒和紙張),經檢查確認沒有雷管和殘藥后,可用焚燒法銷毀。包裝過硝化甘油類炸藥有滲油痕跡的藥箱(袋、盒),應予銷毀。

    5、銷毀爆破器材后,應對現場進行檢查,如果發(fā)現有殘存爆破器材,應收集起來,進行銷毀。

    6、不應在陽光下曝曬爆破器材。

    7、銷毀場地應選在安全偏僻地帶,距周圍建筑物不應小于200m,距鐵路、公路不應小于50m。

    (二)爆破器材的銷毀方法

    1、銷毀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燒法、溶解法、化學分解法。

    2、 用爆炸法或焚燒法銷毀爆破器材時,應清除銷毀場地周圍半徑50m范圍內的易燃物、雜草和碎石。

3、用爆炸法或焚燒法銷毀爆破器材時,應有堅固的掩蔽體,掩蔽體到爆破器材銷毀場地的距離由設計確定。在沒有人工或自然掩體的情況下,起爆前或點燃后,參加銷毀的人員應遠離危險區(qū),此距離由設計確定。

4、用爆炸法或焚燒法銷毀爆破器材時,引爆前或點火前應發(fā)出聲響警告信號。在野外銷毀時還應在銷毀場地四周安排警戒人員,控制所有可能進入的通道,不準非操作人員和車輛進入。

    5、只有確認雷管、導爆索、繼爆管、起爆藥柱、射孔彈、爆炸筒和炸藥能完全爆炸時,才允許用爆炸法銷毀。用爆炸法銷毀爆破器材時應分段爆破,單響銷毀量不應超過20kg并應避免彼此間發(fā)生殉爆。

    6、 用爆炸法銷毀爆破器材應按銷毀設計書進行,設計書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并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

    7、如果把全部要銷毀的爆破器材一次運到銷毀場地,而又分批進行銷毀,則應將待銷毀的爆破器材放置在銷毀場地上風向的掩體后面,其距離由設計確定。

    8、用爆炸法銷毀爆破器材,應采用電雷管、導爆索或導爆管系統(tǒng)起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用火雷管起爆。導火索應有足夠的長度,以確保全部從事銷毀工作的人員能撤到安全地點。導火索應從下風向敷設到銷毀地點,并將其拉直,覆蓋砂土,以避免卷曲。雷管和繼爆管應包裝好再埋入土中銷毀。

    9、用爆炸法銷毀爆炸筒、射孔彈、起爆藥柱和有爆炸危險的廢彈殼,應在深2m以上的坑(或廢巷道)內進行,并應在其上面覆蓋一層松土。

    10、 銷毀爆蔽器材的起爆藥包應用合格的爆破器材制作。銷毀傳爆性能不好的炸藥,可用增加起爆能的方法起爆。

    11、 燃燒不會引起爆炸的爆破器材,可用焚燒法銷毀。焚燒前,應仔細檢查,嚴防其中混有雷管和其他起爆材料。不應用焚燒法銷毀雷管、繼爆管、起爆藥柱、射孔彈和爆炸筒。不同品種的爆破器材不應一起焚燒。

    12、應將待焚燒的爆破器材放在燃料堆上,每個燃料堆允許燒毀的爆破器材不應多于10 kg,藥卷在燃料堆上應排列成行,互不接觸。不應成箱成堆進行焚燒。

    13、待焚燒的有煙或無煙火藥,應散放成長條狀。其厚度不應大于10cm,條間距離不應小于5m,各條寬度不應大于0.3m。同時點燃的條數不應多于3條。焚燒火藥,應防靜電、電擊引起火藥意外燃燒。

    14、不應將爆破器材裝在容器內焚燒。

    15、點火前,應從下風向敷設導火索和引燃物,只有在一切準備工作做完和全體工作人員進入安全區(qū)后,才準點火。 燃料堆應具有足夠的燃料,在焚燒過程中不準添加燃料。

    16、只有確認燃料堆已完全熄滅,才準走進焚燒場地檢查;發(fā)現未完全燃燒的爆破器材,應從中取出,另行焚燒。焚燒場地完全冷卻后,才準開始焚燒下一批爆破器材。

    焚燒場地可用水冷卻或用土掩埋,在確認無再燃燒的可能性時,才允許撤離場地。

    17、不抗水的硝銨類炸藥和黑火藥可用溶解法銷毀。 在容器中溶解銷毀爆破器材時,對不溶解的殘渣應收集在一起,再用焚燒法或爆炸法銷毀。不應直接將爆破器材直接丟人河塘江湖及下水道中溶解銷毀,以防造成污染。

18、采用化學分解法銷毀爆破器材時,應使爆破器材達到完全分解,其溶液應經處理符合有關規(guī)定,方可排放到下水道。

 

三、爆破器材同庫存放的規(guī)定

 

爆破器材宜單一品種專庫存放。 若受條件限制,同庫存放不同品種的爆破器材則應符合表的規(guī)定.

  

表一  爆破器材同庫存放的規(guī)定 

 

爆破器材名稱

雷管類

黑火藥

導火索

硝銨類

炸藥

A1級單

質炸藥類

A2級單

質炸藥類

射孔彈

 

導爆索類

雷管類

×

×

×

×

×

×

×

黑火藥

×

×

×

×

×

×

×

導火索

×

×

硝胺類炸藥

×

×

A1級單質炸藥類

×

×

A2級單質炸藥類

×

×

射孔彈類

×

×

導爆索類

×

×

 

1表示可同庫存放,×表示不應同庫存放。 
2:雷管類包括火雷管、電雷管、導爆管雷管。 
3:屬A1級單質炸藥類為黑索金、太安、奧克托金和以上述單質炸藥為主要成分的混合炸藥或

炸藥柱(塊)。 
4:屬A2級單質炸藥類為梯恩梯和苦味酸及以梯恩梯為主要成分的混合炸藥或炸藥柱(塊)。 
5:導爆索類包括各種導爆索和以導爆索為主要成分的產品,包括繼爆管和爆裂管。 
6:硝銨類炸藥,包括以硝酸銨為主要組分的各種民用炸藥。 

 

表二  爆破器材同庫存放規(guī)定

 

爆破器材名稱

炸藥

銨油炸藥

銨松蠟炸藥

銨瀝蠟炸藥

乳化炸藥

工業(yè)導爆索

工業(yè)導火索

工業(yè)電雷管

工業(yè)火雷管

導爆管雷管

塑料

導爆管

粉狀銨梯炸藥

銨油炸藥

銨松蠟炸藥

銨瀝蠟炸藥

乳化炸藥

工業(yè)導爆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①“+”允許同庫存放。

    ②“—”不允許同庫存放。

 

 

 

 

 

表三 爆破器材同庫存放規(guī)定

 

爆破器材名稱

炸藥

銨油炸藥

銨松蠟炸藥

銨瀝蠟炸藥

乳化炸藥

工業(yè)導爆索

工業(yè)導火索

工業(yè)電雷管

工業(yè)火雷管

導爆管雷管

塑料導爆管

工業(yè)導火索

工業(yè)電雷管

工業(yè)火雷管

導爆管雷管

塑料導爆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①“+”允許同庫存放。

      ②“—”不允許同庫存放。

 

 

 

 

 

 

 

 

第七節(jié) 生產銷售企業(yè)備案登記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yè)備案登記表

 

企業(yè)名稱


法定代表人


企業(yè)注冊

    


銀行賬戶


生產許可證編    


工商營業(yè)

執(zhí)照編號


注冊資金


在崗職工人數


治安保衛(wèi)

負責人姓名


聯(lián)系電話


倉庫管理

人員姓名

  

身份證號碼













生產品種

核定生產量









企業(yè)法定

代表人聲明

我對申報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法定代表人簽名:                  (企業(yè)印章)

                                        

公安機關

審核意見

 

                         (公安機關印章)

簽名:                              

說明:企業(yè)申請備案時,除向公安機關提交本表外,還應提供企業(yè)技術防范設施設置情況并加蓋企業(yè)印章。

 

 

 

 

 

 

 

 

 

 

 

 

 

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yè)備案登記表

 

企業(yè)名稱


法定代表人


企業(yè)注冊

    


銀行賬戶


銷售許可證

    


工商營業(yè)

執(zhí)照編號


注冊資金


在崗職工人數


治安保衛(wèi)

負責人姓名


聯(lián)系電話


倉庫管理

人員姓名

  

身份證號碼










儲存?zhèn)}庫

    

儲存品種

核定容量







企業(yè)法定

代表人聲明

我對申報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法定代表人簽名:                  (企業(yè)印章)

                                        

公安機關

審核意見

 

(公安機關印章)

簽名:                              

 

說明:企業(yè)申請備案時,除向公安機關提交本表外,還應提供企業(yè)技術防范設施設置情況并加蓋企業(y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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